网上注册商标的申请填写要求
2017-12-06 09:38:29 来源:宝山注册公司
l 国内申请人(不含我国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)选择书式一,国外申请人选择书式二。我国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书式一或者书式二。
l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网上申请,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;我国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办理。
l 填写申请表格应当使用简体中文、英文或阿拉伯数字,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,否则,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。英文或阿拉伯数字应当采用半角输入法。
l 申请信息含有自造字或生僻字的,不得提交网上申请,否则,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。
l 注有红色“ * ”的字段是必须填写的。
l 书式一和书式二中,申请人栏应填写非共同申请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注册商标的代表人。
l 应当遵守《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》关于不得提交网上申请的有关规定。
l 本填写要求如果发生变动,申请人应按商标局要求办理。
以下是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书的填写要求:
1、代理文号
本字段不是必填项。如果填写,应当采用英文字母、数字或二者的组合,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,最多不超过40个字符。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,可以填写商标代理组织对该商标申请的编号。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的,不用填写。
2、申请人类型
请根据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进行恰当的选择。
3、申请人名称
书式一: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的名称应当与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的名称一致。如:国内企业的名称应与其《营业执照》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上记载的名称一致;国内自然人的名称应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。
书式二:填写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名称、地址应按要求分别使用中文、英文两种文字,不得使用其它文字。关于申请人名称(中文),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有中文描述的,申请人中文名称应与该证件中的中文名称一致;申请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没有中文描述的,申请人中文名称应采用通用中文译名,译名应当真实、准确。关于申请人名称(英文),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有英文描述的,申请人英文名称应与该证件中的英文名称一致;申请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没有英文描述的,申请人英文名称应采用通用英文译名,译名应当真实、准确。
已经提交过商标注册申请的,建议申请人通过“中国商标网”的“商标查询”栏目查询申请人名称、地址,最好保持申请人名称、地址前后一致,如字符、字母大小写等一致。
4、主体资格登记证类型
根据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名称如实选择,即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名称应当与下拉菜单的选项一致;没有如实选择的,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。下拉菜单中没有与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名称一致的选项的,不得提交网上申请。
商标申请人(含所有共同申请人)应当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。
5、登记证号
与主体资格登记证类型的选择对应,填写相应的能够证明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身份的有效证件的登记号。如:营业执照的注册号。
6、申请人地址
书式一:本系统默认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地址是由申请人选择的省、市/县和在后面的地址栏输入的详细地址组合而成的。例如: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地址是“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”,应先在下拉菜单分别选择“四川”和“成都市”,然后在后面的地址栏输入“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”,这样,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地址将被组合成“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”。
重点要求,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的地址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地址一致,但如果该证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申请人所在地的省、市、县名称的,申请人必须按上述规则在其地址前加上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、 县名称。
书式二: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地址应真实、准确,应包括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。与书式一不同的是,“国家/地区”选项不参与合成申请人的地址,请在中英文地址栏输入包含国家/地区名称的详细的完整的地址。
7、国家或地区
书式一:对于书式一,默认申请人国籍是中国,因此仅限具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使用书式一。
书式二:申请人应真实、准确地选择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。
8、是否共同申请
本系统默认是“否”,表示没有共同申请人。如果申请人选择“是”,应按提示在“共同申请人”栏输入除代表人外的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。请注意,共同申请的代表人信息应输入申请书的申请人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、电话(含地区号)、传真(含地区号)、邮政编码等字段。
9、联系人、电话(含地区号)、传真(含地区号)、邮政编码(仅限书式一)
要求在这四个字段中分别输入商标申请人(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)的相应信息,申请人应真实、准确地填写。
10、商标种类
根据申请商标的类型,申请人应真实、准确地选择。
11、是否立体商标
立体商标,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识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。本系统默认“否”,表示申请商标不是三维标志。如果选择“是”,表示申请商标是三维标志。
以三维标志(立体商标)申请注册商标的,应当选择“是”,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,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。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。可以是该立体图形的主视图,也可以包含其六视图中的全部或几个视图,但其必须制作在一张纸上,并且满足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对商标图样大小的要求。
12、指定颜色/颜色商标
本系统以“颜色商标”字样表示申请商标是颜色商标,以“指定颜色”字样表示申请商标是非黑白的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。申请人应当注意“指定颜色的商标”与“颜色商标”的区别。
本系统默认申请商标是普通黑白图样的商标,即:既不是“指定颜色的商标”,也不是“颜色商标”。
请注意: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图样的色彩应与“指定颜色/颜色商标”的选项一致,否则,由其承担后果。
13、商标说明
填写商标图样中的外文的含义、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、立体商标的说明等。商标是外文或包含外文的,应当在本栏加以说明。外文无含义的,应说明其无含义。外文有含义的,应说明中文含义;外文有多个中文含义的,应说明其常用含义。
商标附带有类似广告用语的或说明性文字的,申请人应在商标说明中应一并说明。
申请商标包含中文、外文的非规范书写方式的,应当说明该文字的规范写法,并提供该写法的来源。
注意:只能使用简体中文、英文或阿拉伯数字,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,否则,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。
14、优先权初次申请国、申请日期、申请号(仅限书式二)
根据优先权证明材料,如实填写。
15、类别
申请人可以按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选择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类别。
16、商品/服务项目
点击“添加商品/服务项目”,选择该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。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可能出现多个类似群,这是正常的,本系统仅视为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。
17、商标图样
强烈建议申请人点击“浏览”选择商标图样文件的路径。
商标图样文件格式应为jpg,图形应清晰,图样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且图形像素介于“400×400”-“1500×1500”之间。如果通过扫描获得商标图样的,应按24位彩色、RGB格式、300dpi分辨率扫描符合《商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图形(图形清晰,大于5×5厘米且小于10×10厘米)。申请人(或代理人)应确保扫描后的图形与原图形的色彩深浅(或灰度)一致,否则,可能影响《商标注册证》上图形的清晰度。
注意:1、商标图样文件(JPG格式)必须能用IE6.0以上版本打开,否则可能导致不能成功提交。如遇障碍,建议先用“画图”(Microsoft paint)软件打开并另存。2、设计或截取商标图样时,图样四周应当有不低于3毫米的空白,目的是防止在出版商标公告或打印商标注册证时商标图样缺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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